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处、室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纪委近期对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有关安排,决定对各部门办公用房进行一次专项清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时间
各部门请于2017年10月23日前对本部门的办公用房进行严肃认真的自查,认真填写《安顺学院办公用房专项清查情况表》,并于2017年10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档(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体育楼三楼纪委宣教室,电子档发送到邮箱asxyjwjcs@163.com。
二、工作要求
办公用房专项清查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附件:1. 《安顺学院办公用房专项清查情况表》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发改投资[2014]2674号)
中共安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