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贵州省教育厅第三巡察组对安顺学院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的财务检查中发现安顺学院学生处、团委存在参照《安顺学院教学业务类评审费、论证费、考务费等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安学院通〔2016〕2号)文件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校纪委按照党委安排,根据执纪审查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7月17日,安顺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原学生处长殷红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团委副书记胡蕾党内警告处分。
殷红敏、胡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部门主要领导期间,明知发放的费用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仍然签字同意报销违规发放,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行为。鉴于两位同志在校纪委初核之前就主动退缴违规发放的费用,并积极配合调查,建议从轻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十九条之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校党委对两位同志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规矩,守纪律,不越底线,不碰红线,做遵规守纪之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