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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校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

【来源:安顺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校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20-11-20 】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学校纪委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和各二级党委、党支部纪检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队伍建设,使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关于推进贵州省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角色意识,发挥职责作用

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是分别经学校党代会和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作用,既是落实党章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力举措。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把“打铁必须自身硬”这一要求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勇于担当,善于履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积极贡献。

1.提高政治素养。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注重提高政治能力,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握肩负的责任。要不忘初心,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增强纪律观念。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扎根基层,兼具双重身份,担负双重职责,要用严于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强化纪律观念,规范从政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3.强化角色意识。要牢固树立“担任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不是待遇,而是责任”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角色意识、职责意识、监督意识;要敢担当、勇负责,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4.严肃监督问责。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自觉、主动、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对履行职责不积极、不到位的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校纪委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涉及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校纪委纳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所在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明确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承担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主要是:

1.维护党纪,专责监督。加强对所在部门、单位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在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在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纪、改进作风、行使权力、廉洁从政等情况的实时监督。

2.关口前移,预警防控。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探索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预警机制。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盯紧小过小错,对其所在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提醒,做到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切实将“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抓早抓小”常态化,防止违规违纪于萌芽。

3.带头落实,表率执行。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带头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带头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要带头学习宣传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要带头落实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学校党委的权威,认真完成校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要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4.参与工作,建言献策。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要协助校纪委、二级党委、党支部接待和受理党员、群众对本部门、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控告;要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要积极参加校纪委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要积极参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决策和规章制度研究、论证、咨询工作;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师生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制约纪检工作深入开展的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三、建立健全委员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

1.提名听取意见制度。纪委委员的提名考察以校纪委会同组织部为主,纪检委员的提名要听取校纪委意见。

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重要会议情况以及重要文件精神等,校纪委应及时向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通报;中央、省委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的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传达给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

3.决策征询意见制度。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等,校纪委事前应充分听取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的意见。校纪委工作报告应提前印发向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征求意见。

4.参与重要活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校纪委组织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适时对基层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根据上级纪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校纪委安排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承担或参与有关重点课题调研,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5.参加学习培训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校纪委定期组织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集中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精神,研究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推动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深入履职的具体措施。

6.意见建议办理制度。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署名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校纪委有关领导同志要认真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其反映的问题或转交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校纪委应认真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

7.信息舆情专报制度。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就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况或有关社会舆论,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

8.日常沟通联系制度。建立纪委支部党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及纪检委员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联系,校纪委综合室负责做好与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所在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全力支持其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