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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衡阳贿选案

【来源:【警示案例】衡阳贿选案 | 发布日期:2020-09-05 】

                            衡阳贿选案

2013年2月,中央和湖南省有关部门接到了关于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举报;2月中旬,根据中央纪委和湖南省委领导的批示,湖南省纪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了解,发现问题十分严重。经查,2012年底至2013年初,衡阳市在召开人大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过程中,76名省人大代表有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出席会议的527名市人大代表有518名收受钱物,有76名大会随团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金额达1.11亿余元。

中央主要领导明确强调,衡阳破坏选举案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决不能放过。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必须依纪依法,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决不搞法不责众。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56名省人大代表被依法确认当选无效;512名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市人大代表因调离已经终止代表资格;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