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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接访办法(试行)

【来源:安顺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接访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21-04-14 】

                        安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接访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高查信办案效率,保证信访案件质量,促进信访举报各项工作落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接访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或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举、控告。

2.对其他教职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群众反映的需要迫切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

5.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内的检举、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涉及党风党纪的问题。

二、接访形式

1.接访领导:纪委书记

2.接访时间及地点:

纪委书记接访日安排在每月15日上午09:00—12:00,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接访场所为纪委书记办公室。

3. 纪委、监察室其他领导接访日安排在每月的30日上午,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4.在预定的领导接访日,接访领导如无上级召开的会议和紧要工作,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接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干部配合接访领导做好接防工作。

三、接访职责

1.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应按政策给予答复,一时难以解决或答复的,做好说服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2.对于集体来访,要热情耐心听取其意见,根据反映问题的实质,按照受理的范围做好工作,注意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激化,妥善处理集体访。

3.对来访者反映比较重要或急需处理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4.协助解决群众提出的其他合情、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

5.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告知其受理单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