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学院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学院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各项中心工作。院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作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将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学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和带头开展监督。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领导责任制并进行责任分工,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学院领导要指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将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学院建设改革发展的实际,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的要求,努力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继续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经学院党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问题不得通过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决策。
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把握五个要点:一是要体现科学性,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二是要体现民主性,坚持集体决策;三是要建立监督机制,避免因主要负责人的变更或兴趣爱好的不同而不认真实施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四是纪委书记应参加院长办公会,监察室主任和审计处长应列席有关院长办公会议,以便了解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五是决策机制的决策程序要明确、清晰。要建立专业委员会,以便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进行咨询论证。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广泛听取教职员工意见,认真采纳他们的合理建议。
三、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认真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关键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坚持科学、管用、有效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一)加强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学院计财处要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明确职责及分工,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履行相关手续,规范财务收支、报批程序。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和杜绝“小金库”。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二)加强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和监督。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基建(修缮)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对基建(修缮)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项目经济责任审计。
(三)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学院党发[2008]32号文规定执行。设立学院内部专门的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大力开展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
(四)加强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学院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标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杜绝、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行为。切实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制作标书要详实具体,避免倾向化;严格按招标书进行评标,克服主观随意性;签订合同要具体明确;加强对验收环节的监管,防止以次充好、偷梁换柱、以劣充优等问题。
(五)加强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重点要完善制度、合同、理清权责关系,推行市场化管理。学院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企业。严禁学院各系、部、处室等非法人单位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院国有资产流失。
(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学院的各类科研经费,要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要定期审计,加大对科研经费预算、报销票据、大额资金使用、拨款等环节的审计力度。加强对科研工作者进行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等教育,防患于未然。
(七)加强招生、考试、收费管理和监督。坚持实施学院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力度,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与招生录取、各种考试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收受贿赂问题。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院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科学性。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并完善民主测评、实绩考核等评价办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尤其是分管基建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重点部门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院纪委书记意见制度。
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党的作风教育,开展事业观、工作观、政纪观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积极推进学院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水平。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工程、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物资(设备)采购、校办企业等制度建设,不断深化源头治本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继续狠抓制度完善,对现有的制度该废则废,该改则改,该立则立,努力构筑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学院干部的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下大力气抓好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有效性。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强化廉政监察,探索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内部监察工作。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
(四)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学院党委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纪检监察、审计机构,认真落实监察室主任、审计处处长列席院长办公会制度,保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人员编制和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加大对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处侵害教职工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基建(修缮)工程建设、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校办企业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坚持和完善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一案两报告”),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