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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顺学院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来源:中共安顺学院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12-07-03 】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学院从原来的安顺师专升格为安顺学院,学院在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的同时,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和挑战。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反腐倡廉建设是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加强我院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学院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学院党委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我院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各项中心工作。院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作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将工作落实处。努力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保证到位、基础环节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考核到位。

(二)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领导责任制并进行责任分工,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学院领导要指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将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三)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院的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和带头开展监督。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四)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抓好反腐倡廉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工作任务不落实、不完成的责任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监察室主任列席相关院长办公会、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加大多岗位交流和锻炼力度。

(五)学院各系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各系、部、处室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要奖惩分明,力度适当。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相互推诿责任的领导和部门要进行严厉的批评,并限期整改、纠正。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学院建设改革发展的实际,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的要求,努力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继续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经学院党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建立专业委员会,以便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进行咨询论证;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广泛听取教职员工意见,认真采纳他们的合理建议。

(二)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照相关规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系等所属部门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学院纪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院重大部署和决定的行为;坚决查处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院重大部署和决定相违背的行为;坚决纠正拒不执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坚决查处故意作出与学院的规章制度相违背的行为。要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其他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对高校领导干部提出和重申的“六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2、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4、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5、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6、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三)努力健全校务公开和校务监督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我院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工会牵头,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党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参与监督,教代会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渠道作用。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校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全院校务公开工作具体由工会牵头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校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反馈纪检监察审计进行调查核实;定期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要加大院、系两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科学性。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进一步推进并完善民主测评、实绩考核等评价办法。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重点部门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就党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书面征求学院纪委书记意见制度。全面实行学院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我院正处于改革发展时期,任务重、面临的挑战大。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上关心干部,理解干部。在学院普遍建立班子内部、上级与下级的谈话制度。通过交心谈话,建立起同志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融洽关系。要时常交心谈话,认真了解情况,沟通感情,体现组织关怀。纪委要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某些有不良倾向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和指正,把错误和一些不良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委、纪委与各级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谈话以及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

(六)加强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学院计财处要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明确职责及分工,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履行相关手续,规范财务收支、报批程序。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独立的机构,配齐审计人员。坚决禁止和杜绝“小金库”,一经核实部门私设“小金库”,将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的详细情况。审计部门要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规范学院收费管理,坚决禁止各系、部、处室私自乱立项目乱收费,对于损害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决纠正,建立起“谁主管谁负责的问责机制”。

(七)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科学合理地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勤俭办教育的方针,控制建设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得违规插手基建(修缮)工程。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对基建(修缮)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组织开展部门负责人项目责任审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学院党发[2008]32号文规定执行。设立学院内部专门的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教材图书和基建(维修)等招标工作,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进一步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大力开展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的入库、领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后勤处、计财处、国资处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八)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学院的各类科研经费,要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学院科研处要努力完善学院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以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合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九)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严禁学院各系、部、处室等非法人单位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院国有资产流失。

(十)深入推进学院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以及有关考试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进一步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优、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和规范操作原则,防治弄虚作假。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学院相关部门结合学院的各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为学院的各种评审、评估、评优、评奖等工作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工作平台和良好的学术氛围,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院纪委、宣传部、组织部要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行为要求和规范,提出具体措施,并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使领导干部成为表率。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不思进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以权谋私等问题,对教职员工反映强烈、影响极坏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撤换。

(二)加强各部门的作风建设。学院将大力加强各部门的作风建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自觉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员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接待标准,严格执行“禁酒令”有关规定,严禁在执行公务和工作时间以公务应酬为由进行娱乐消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建设、装修和设备配备标准等规定。着力解决少数领导干部“贪、庸、懒”等作风问题,规范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四、大力加强思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学院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学院广泛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进工作、进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廉政知识进头脑、进管理、进教学的主动性,强化廉政精神鼓舞人、激励人、造就人的时效性。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学院党委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坚持每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内容的学习,把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精神和《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纳入我院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学院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学院党委不仅要抓好党委内部领导干部成员的反腐倡廉教育,还要抓好学院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加强我院新(拟)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知识考试,强化对他们的廉政教育和任前培训。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各系、部、处室要结合实际进行周密安排,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我院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院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加强对掌管各种审批权、监管权以及其他涉及人财物岗位上干部的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建立起教育长效机制,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廉洁教育。学院宣传部、组织部等部门结合学院的实际,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于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激励、教育、管理和监督。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德育教育,加强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用“王若飞典型革命事迹”等来大力倡导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同时加强国情、省情、市情、校情和时事政策的教育,形成校园新风尚,构建和谐校园。

五、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依纪依法办案。学院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和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纪检、监察部门积极接受上级纪委对学院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学院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各党总支、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学院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在制度上严控、措施上严防、监督上严查、法律上严惩。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依法严惩,决不手软。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清﹑清案必结﹑结案必铁”的原则,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学院领导干部与采购商、承建商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损害学院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商业贿赂案件问题,以及财务经费收支等经济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挪用公款、公款私存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案件以及严重损害学院形象和教职工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严肃查处。

(二)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学院纪委、监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学院实际、发案方式、案件特点等深入剖析案件,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实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督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照《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完善“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反腐倡廉工作不重视、领导不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疏于管理、失职和渎职,不能在本岗位上有效推进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以至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