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重大项目实施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大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监督力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重大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对市委管理干部进行跟踪考察的通知》(安组通[2009]5号)和《安顺学院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等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院重大项目实施的重要性
目前学院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各项建设任务较重。特别是最近几年将是基础设施建设、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高峰期,坚持基建(修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建立健全学院重大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将其纳入考察识别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确保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重大项目的界定
(一)基建项目。包括一次性投资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基建项目。
(二)单项修缮项目。包括一次性投资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单项修缮项目。
(三)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包括一次性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三、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抓好制度的落实
建立重大项目实施跟踪督查制度、跟踪考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登记备案制度,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一)跟踪督查制度。学院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审计处积极参与到重大项目实施工作中,考察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在重大工作部署中总揽全局的能力,在重要关键时刻的决断能力,在重大工作任务落实中的执行能力。建立处级领导干部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跟踪考察制度。学院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将加大对重大项目实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跟踪考察工作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实,工作作风漂浮,给学院造成错失发展机遇的干部,向党委提出采取组织措施及严肃处理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制度。各重大项目实施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快速高效的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一个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凡因领导不力等原因,影响重大项目实施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处级领导干部牵头负责和协助负责的每个建设项目开工,须填写《安顺学院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备案登记表》,报学院纪委、组织部、审计处备案,以便适时跟踪考察。处级领导干部在项目完成时、或实施过程中每半年填写一次《安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在重大项目实施中表现情况登记表》,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重大项目实施中的履职情况。
安顺学院纪委 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