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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跟踪考察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顺学院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跟踪考察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2-07-04 】

为确保学院重大项目实施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大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监督力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重大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对市委管理干部进行跟踪考察的通知》(安组通[2009]5号)和《安顺学院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等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院重大项目实施的重要性

目前学院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各项建设任务较重。特别是最近几年将是基础设施建设、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高峰期,坚持基建(修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建立健全学院重大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将其纳入考察识别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确保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重大项目的界定

(一)基建项目。包括一次性投资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基建项目。

(二)单项修缮项目。包括一次性投资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单项修缮项目。

(三)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包括一次性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三、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抓好制度的落实

建立重大项目实施跟踪督查制度、跟踪考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登记备案制度,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一)跟踪督查制度。学院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审计处积极参与到重大项目实施工作中,考察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在重大工作部署中总揽全局的能力,在重要关键时刻的决断能力,在重大工作任务落实中的执行能力。建立处级领导干部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跟踪考察制度。学院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将加大对重大项目实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跟踪考察工作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实,工作作风漂浮,给学院造成错失发展机遇的干部,向党委提出采取组织措施及严肃处理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制度。各重大项目实施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快速高效的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一个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凡因领导不力等原因,影响重大项目实施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处级领导干部牵头负责和协助负责的每个建设项目开工,须填写《安顺学院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备案登记表》,报学院纪委、组织部、审计处备案,以便适时跟踪考察。处级领导干部在项目完成时、或实施过程中每半年填写一次《安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在重大项目实施中表现情况登记表》,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重大项目实施中的履职情况。

安顺学院纪委 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