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人社通〔2013〕179号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黔人社厅通[2013]270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顺市监察局
2013年7月12日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