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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来源:《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 发布日期:2014-12-26 】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送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