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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换届选举“十七个不准”

【来源: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换届选举“十七个不准” | 发布日期:2015-06-19 】
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二、不准贿赂代表。
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六、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十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