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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顺市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5-08-26 】

安市办发【2014】16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突出各级纪委(纪检组)工作主业,强化各级纪委(纪检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各级纪检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责任内容

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责任: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纪权威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和处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

2.检查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

3.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和责任分解;

2.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3.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4.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5.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2.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问题,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

三、落实措施

(一)协助同级党委(党组)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1.安排部署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协助党委(党组)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细化分解,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需要问责的,向同级党委(党组)提出问责建议,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纪追究纪律责任;

3.综合运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考试、廉政承诺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廉洁从政教育;

4.认真落实纪委负责同志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了解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思想动态,提醒廉洁从政;

5.综合运用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强化执纪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1.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系统贯彻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改进工作作风、纠正“四风”的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强令整改;达到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群众利益;

3.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4.落实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制度;

5.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加大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6.坚持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

7.协助党委(党组)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惩腐败问题

1.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整体合力;

2.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干部的控告,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行为。突出办案重点,既注重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3.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严格办案报批备案程序,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4.严格办案纪律,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监督体系,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严肃追究隐匿案件线索、瞒案不报、有案不查、以案谋私的行为;

5.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权利;

6.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7.落实重大案件通报、曝光和跟踪分析制度,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责任追究

1.认真贯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2.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3.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的纪委(纪检组),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